产品描述


PED认证流程大体为前期辅导、工厂现场辅导、焊工考试/工艺评定(如有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不符合项整改、签发证书、监督审核。
吉林PED认证
压力设备指令(PED)2014/68/EU(替换l 97/23/EC)是有关整个欧洲压力设备安全的欧洲立法的基本内容,也叫PED认证。PED认证适用于大允许压力大于0.5 bar的压力设备和组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包括容器,管道,安全附件和压力附件。也就是说不包含压力的安全附件也在此范围内。安全附件的一个示例是压力或温度开关(如果将其用作压力设备的安全控件)。
PED认证并非涵盖所有压力设备,因为《便携式压力设备指令》和《简易压力容器指令》都涵盖了某些设备和产品,这些设备和产品受压的危险性相对较低。这些指令可能包含在其他指令中,例如机械设备指令,ATEX指令,低压指令或电磁兼容性指令。
PED认证的目的
PED认证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法律结构,使压力设备可以在整个欧盟范围内制造和销售,而*通过每个成员国的当地批准制度。实现此目的的方法是确保在欧洲经济区内出售的所有压力设备的通用安全标准。因此,制造商能够满足欧盟任何成员国的批准要求,并且在其他任何国家/地区销售商品时都不必重复此过程。
PED认证具有广泛的合格评定模式,这些模式定义了需要汇编哪些文档以及公告机构应涉及的程度。模式的选择取决于产品的风险。对于PED,产品的风险基于三个因素:
所含流体的状态;
储存的能量;
与液体有关的危险。
PED的认证模式
类别I :A
类别II :A2,D1,E1
类别III:B+C2,B+D,B+E,B+F,H
类别IV:B+D,B+F,H1,G
沃证PED认证服务
沃证可以提供一系列的认证和检查服务:
设计评估(PED模式B/G/H1)
检查(PED模式A2/C2/F/G)
质量体系验证(PED模式D/D1/E/E1/H/H1)
材料评估(制造商材料认证/特殊材料评估)
PED焊工资格
批准焊接程序
欧洲PED认证包括*的压力容器测试,检查和认证。我们评估合格性,并确保压力设备的安全性和合规性符合欧洲准则和标准。
CE标志压力设备(PED)的六个步骤
压力设备指令2014/68/EU包含每种类型的经济运营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的法律义务。已为制造商制定了以下分步计划。
1.产品分类:定义产品是否属于压力设备指令的范围,并根据既定标准对压力设备进行分类。
2.经济运营人分类:在压力设备指令中定义经济运营人的角色。
3.合格程序:可分为以下几部分:
  -根据欧洲统一标准进行产品测试和/或安全评估;
  -制定程序以确保批量生产的一致性;
  -提品和经济经营者的识别要素;
 -提供用户说明和安全信息;
 -制定采取纠正措施的程序。
4.技术文件:草拟技术文件(包括用户手册),基于该文件可以评估产品的合格性。
5.欧盟符合性声明: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表明压力设备符合CE法规。
6.CE标志:产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和相关标准后,将立即粘贴CE标志。
欧盟承压设备法规:
简易压力容器(SPVD)-2014/29/EU:用于压缩空气和氮气的容器。例如,空气压缩机,气动系统,制动系统等。
压力设备(PED)-2014/68/EU:压力容器,热交换器,反应堆,低温容器,水管锅炉,壳体锅炉,安全阀,阀门,灭火器,呼吸器用气瓶等。
可移动压力设备(TPED)-2010/35/EU:瓶,LPG气瓶,低温运输容器,单向瓶,集气筒,气瓶束(框架),用于运输气体的罐(低温气体/LPG/等)。
吉林PED认证
PED认证根据产品的压力、介质、容积/管径等可分为4个等级,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认证模式,可根据企业情况和产品出口数量选择合适的PED认证模式。
吉林PED认证
承压设备PED指令认证介绍
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是欧盟成员国就承压设备安全问题取得一致而颁布的强制性法规。对承压设备基本安全要求(ESRs)做了规定,保持了欧盟承压设备的现有安全水平。凡是设计压力**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PED的规定。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PED指令涵盖了对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原材料等整个过程,根据所产生产品的风险类别,你可以选择不同模块组合,从而满足PED要求,需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审核通过后才能黏贴CE标识。
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97/23/EC。2014年6月,欧盟颁布了新承压设备指令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19日起强制实施,取代老指令97/23/EC。
PED认证产品范围,根据欧盟压力容器指令附录二,容器的分类方法如下
PSV=25及以下的不属于指令管控范围压力容器;
PSV大于25小于等于50的属于一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50小于等于200的属于二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200小于等于1000的属于三类压力容器;
PSV大于1000的属于四类压力容器。
注:这里的PS 的单位为BAR. V的单位为L;压力小于0.5BAR的不属于压力指令管控范围;
几种例外情况如下:
用于充装不稳定气体的容器必须归为第Ⅲ类型;
便携式灭火器和呼吸用瓶容器不得归为第Ⅲ类型以下;
用于产生热水的承压单元按照H模式(归为三类以上);
压力锅的设计必须符合至少等效于第Ⅲ类型模式之一的一个合格评定程序;
在温度**350℃输运的流体的所有管道必须将其归为第Ⅲ类别。
PED基本安全要求
PED指令附录I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内容有:
-设计 (例如:强度,可靠性);
-加工 (例如:组件的加工);
-检验 (例如:压力试验,验收);
-标记/验收标识 (制造厂商的验收标识);
-运行指南;
-材料:符合欧洲协调标准的材料、获得欧洲材料批准书的材料(EMA)、通过特殊评估的材料(PMA)。
PED认证技术资料要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说明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PED认证办理:
沃证(VIACERT)国际检测认证中心是欧盟CE公告机构在中国的办事处,可提供新PED指令的完整培训、认证和指导计划,帮助承压设备制造商顺利完成新指令的转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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