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周期1-3个月 认证类型欧盟CE认证 法规/指令2010/35/EU 相关法规ADR认证法规 证书用途出口欧盟 测试工厂型式试验 费用咨询客服 焊工要求ISO9606 焊接工艺评定ISO15614 无损检验人员ISO9712

上海沃证机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以提供移动式承压设备指令TPED认证服务(2010/35/EU),可受理各类TPED认证,提供新的TPED指令的完整培训、认证和计划,签发欧盟公告机构。
TPED认证简介
关于便携式压力设备(TPED认证)的指令2010/35 /EU,TPED认证适用于:
新的便携式压力设备,不带有指令84/525 / EEC,84/526 / EEC,84/527 / EEC或1999/36 / EC中规定的合格标志,目的是在市场上购买
带有本指令或指令84/525 / EEC,84/526 / EEC,84/527 / EEC或1999/36 / EC中规定的合格标记的便携式压力设备,用于其定期检查,中间检查,检查和使用
为重新评估合格性而未贴有指令1999/36 / EC规定的合格性标记的便携式压力设备
本指令适用于以下类型的设备:
指令2008/68 / EC(ADR / RID)附件*6.2章中所述的压力容器(气缸,桶,管束等),其阀和其他附件(如适用)
罐,电池车/货车,多元素气体容器(MEGC),其阀门和其他附件(如适用)(2008/68 / EC指令(ADR / RID)附录6.8)
用于运输2类气体,但不包括分类代码中带有图6(其他含有受压气体的物品)和7(非加压气体,有要求的非加压气体,例如气体样品)的气体或物品,以及
UN Number 类 危险物质
1051 6.1 。稳定,含水量少于3%
1052 8 氟化氢。无水的
1745 5.1 溴五氟醚不包括储罐中的运输
1746 5.1 溴五氟醚不包括储罐中的运输
1790 8 氢氟酸与**过85%的氟化氢
2495 5.1 碘五氟醚
沃证TPED认证服务,根据以下程序执行合格评定:
型式认证
初始检查
定期检查
中间检查(仅适用于ADR / RID*6.8章下的设备)
例外检查(仅适用于ADR / RID*6.8章下的设备)
批准内部检查服务(仅适用于ADR / RID*6.2章下的设备)
生产监督(仅适用于ADR / RID*6.2章下的设备)
符合性评估
沃证还对焊工/钎焊工和焊接/钎焊工艺进行鉴定,如您有TPED认证的需要,欢迎咨询。
广东TPED认证咨询
TPED认证模式
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
模式A1:采用终评定监督的内部生产检查
模式B:EC型式检查(样品的型式试验)
模式B1:EC设计检查(单个产品的型式试验)
模式C1:型式合格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2)
模式D1: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2)(模式单独应用)
模式E: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3)(终检验和试验)
模式E1:生产质量保证(ISO 9003)(模式单独应用)
模式F:产品验证
模式G:EC单件验证
模式H:全面质量保证(ISO 9001)
模式H1:特别监督的全面质量保证(ISO 9001)
TPED认证流程
1. 客户递交认证申请表,机构协助确定认证模式
2. 客户与机构按照申请表,根据特定模式的要求签订合同
3. 机构根据TPED要求进行设计审核
4. 机构根据TPED要求进行材料审批
5. 机构进行焊接工艺以及焊工的评审
6. 机构进行NDT人员的评审
7. 机构根据特定模式的要求进行认证和审核
8. 机构颁发TPED
9.(如需)机构按PED法令要求进行后续周期性监督评审
广东TPED认证咨询
TPED指令是次把移动式压力设备从危险品运输法规里面分离出来的一部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危险品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用的移动式压力设备,包括新造和在用的、反复充装的和定期检验的压力设备。TPED认证中Pi标识高度应为5。对于直径不大于140的可移动承压设备Pi标识的小高度应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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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ED认证适用范围
-移动式承压设备
即所有容器(钢瓶,管子,压力盘,低温容器,指令94/55/EC附录A中定义的钢瓶组)
所有储罐,包括可拆卸储罐,储罐容器(移动储罐),罐车上的储罐,蓄电池车辆或者蓄电池卡车上的储罐或者容器,运输指令94/55/EC和96/49/EC附录规定的2级气体的,运输在本指令附录VI指出的某一危险物质或者其他气体的,包括他们的阀和其他附件。
这个定义不包括那些属于常规适用于小数量的和在指令94/55/EC、96/49/EC附录中的情况下的设备如烟雾器 (UN号1500)和呼吸装置用的气瓶。
鉴于ADR和RID两个国际危险品运输法规已很成熟,而欧盟的成员国除爱尔兰外,都是1957年国际危险品公路运输欧洲协定,即ADR的签字国,而欧盟成员国又都是1980年42个国家签字通过的国际铁路运输公约(COTIF)的签字国,该公约的附录B是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统一规则(CIM);后者的附录1又是国际危险品运输法规,即RID,故在1994和1996年欧盟分别把ADR和RID两个国际运输法规分别移植到欧盟境内的危险品运输,发布两个指令,即94/55/EC危险品公路运输指令和96/49/EC 危险品铁路运输指令,前者为ADR框架,后者为RID框架。
TPED认证主要内容
对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新造移动式压力设备(指2001年7月1日以后制造的)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的技术要求为ADR和RID;
Pi 标识基本原则
1Pi标识的粘贴应仅由制造商执行,或者符合性再评估后依据附录III要求进行粘贴。对于先前符合指令84/525/EEC,84/526/EEC或84/527/EEC的气瓶,Pi标识的粘贴应由公告机构执行或接受公告机构的监督。
2满足下列要求的可移动承压设备才可粘贴Pi标识:
a.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符合性评估要求,或
b.满足依据*13条的符合性再评估要求。
3其它可移动承压设备不可粘贴此类标识。
通过粘贴或已粘贴的Pi标识,制造商表明其负有可移动承压设备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责任。
4本指令旨在说明Pi是可移动承压设备满足指令2008/68/EC附录及本指令使用要求的标识。
5对于可再充装可移动承压设备的可拆卸件应有Pi标识。
6Pi标识应按下列形式构成                                          
a.Pi高度应为5。对于直径不大于140的可移动承压设备Pi标识的小高度应为2.5
b.格子本身不做Pi标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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